说实话,这样的设置,对于天恩传媒是稍微有些不公的。
可天恩传媒就是这么干了,不服就学学。
既然如此,广告商们自然也没有不满意的。
大部分风险都是天恩承担了,他们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,直接在阶梯价格中纷纷给出高价。
这也算是对赌协议的一个特点,有门槛,但溢价高。
而对于广告商来说,尤其是对于一些快消品来说,他们最在乎的就是曝光量和广告效果,至于广告费用多些少些,他们还真不太在意。
他们每年的营销费用,基本都是个天文数字,甚至比他们的生产成本还高。
就比如一罐“糖水”成本能有几个钱,大头的成本都是营销费和渠道费上。
单就一个嘉多宝,如果历史没有改变,依旧是前世的收视的情况下,他们要付出的冠名费要1.2亿,而天恩传媒光此一项,税前收入就有近1个亿。
其实这还不止。
天恩传媒还搞了个鸡贼的骚操作,将常规的播放与巅峰赛的直播分开,巅峰总决赛是单独计价的。
按照这个趋势,要是巅峰之夜的总决赛的一条15秒广告不超过100万,都算她李小萍没能力!
别看天恩传媒拿走了这些收益的八成,但你真以为深城卫视就收益就少了吗?
那你就太天真的。
他们不但通过《好声音》让深城卫视品牌价值飙升,从二线卫视末尾跃升至只屈居与芒果、荔枝、番茄和蓝莓的第五大地方卫视,直接超越了广府的珠江卫视和首府的京城卫视。
这还没完,深城卫视还能凭借《好声音》的强势,将其他时段广告与《好声音》广告进行套餐捆绑销售,拉动全频道收益。
傻眼了吧,玩儿的就是这么骚!
别以为只有电视台有这种操作,天恩传媒在这样摸爬滚打这么久,自然也用得炉火纯青。
除了最大头的直接广告分成收入外,天恩的收入来源还有几块。
首先是版权收入。
要知道,《中国好声音》的版权是天恩在前期已经向荷兰版权方买断的,所有节目的转播和二次销售收益就跟原版权方无关了。
转播就不说了,这是天恩的主业,玩得溜得很,视频平台的操作就是例子。
另外,还有音乐作品费用。
《好声音》现在的歌曲,都是向版权方缴纳改编费用的。
而且这些歌曲,基本都不算什么特别火的歌曲,改编费用自然不会太高。
比如《High歌》,在《好声音》之前,有几个人会专门花钱下载来听?
但在《好声音》中唱火后,新版本的版权收入的大头,就要属于《好声音》了,各种的铃下载、数字音乐销售产生分成,就能积少成多,给天恩带来源源不断地版权收入分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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