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浪随即点了点头。
当务之急是尽快查看摄像记录,找找先前您创作剧本时的片段是否留存。
沈浪紧接着提醒道。
他清楚颜维明事发后必定检查过当日的记录。
但现在他们需要的是更早的影像。
必须抓紧时间,否则超过覆盖周期,旧记录就会被抹掉。
沈浪又催促说:据我所知那样很难恢复。
颜维明听后立刻应声。
但他心里并不着急。
因他选购这些设备时就特别注意了存储时长。
粗略估算后,他认为即便再加一倍时间也足够。
所以他虽不担心,手上却已开始翻查之前的录像档案。
按张律师的思路,从这个拍摄角度分析,应该能录到相关画面。
颜维明边操作电脑边说道。
此时张律师、沈浪与曾志毅都站在他身后。
众人的目光聚焦在屏幕上。
他们迫切希望尽快看到结果。
经过一番检索,颜维明很快有所发现。
果然是后方书柜玻璃门反射了部分光线。
画面不太清晰,反光太弱了,可能需要技术人员处理看看!
颜维明略显失望,但随即注意到张律师已走近身侧。587
颜导,请将原文件备份几份,容我先试一试。
张律师神色郑重地说道。
颜维明依言用手机连接电脑。
将录像视频复制到手机后,他又用U盘另存了一份。
做完这些他仍觉不够妥当,便看向沈浪。
沈浪先是一怔,继而明白了他的意思。
行吧,用我手机再存一份也可以,不过你怎么不用曾志毅的?.
“因为我自己手机里存了些电影制作方面的学习资料,要是被你们看见,恐怕有失体面。
听沈浪这样说,几人都面露讶异之色。
但随即又不约而同会意地笑了笑。
大家交换了一个心照不宣的眼神,随后颜维明看向曾志毅。
曾志毅迅速从口袋中摸出自己的手机。
他将手机递给颜维明并说:“颜导,我这里没有任何学习资料,您尽管复制这段录像进去,随意处理!”
曾志毅神态自若,坦然地交出了自己的设备。
接过手机后,颜维明操作片刻,便将先前的视频片段
另外存储了一份至曾志毅的手机中。
这样他才感到真正保险。
实际上,若上次事件中他多做一次备份,也不至于陷入如今局面。
现阶段缺乏有效办法,
因此只能采取这种途径寻找新证据。
完成复制后,颜维明将笔记本电脑转交给张三律师。
其实在这类技术事务上,颜维明对他并不完全放心。
因为张三的职业是律师,并非专业从事影像处理的人员。
那么当前的关键在于:他是否有能力辨识视频里可能捕捉到的文字反光?
该视频极有可能录下了当时颜维明电脑屏幕上的反射内容。
书柜位置较高,玻璃面高出显示器一截,
不过当时颜维明调整过屏幕角度,使其处于向上倾斜的状态。
从录像画面中,能够大致观察到约三分之一剧本内容的模糊倒影。
随着颜维明持续输入文字,这些倒影也会随之滚动。
虽然他的头部挡住了下半部分,
但滚动后,之前被遮住的内容就会移到上方可见区域。
因此倘若能通过技术手段
处理这段包含反光的录像,
提取出清晰文字,问题便能迎刃而解。
颜维明就能证明该剧本最早是由他本人创作的。
对方的文件生成时间不可能早于这段录像。
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时间穿越,
只要颜维明可以证实自己是最早完成剧本的人,
就能够从侧面确认自己为剧本的原创者。
因为对方的文件日期绝不会
比颜维明这段视频的拍摄时间更早,
即使提前一分钟也不可能。
这一点颜维明心知肚明。
如果真的能成功修复这段影像,
正如张三所言,一切便可顺利进行。
接下来就能直接提**讼,并且胜算相当可观。
颜维明原本还准备了其他方案,但目前这个显然更为理想。
他认为应当按此方法推进,
因为它最为合理,也最具说服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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