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去机场的路上,他买了去沪海的机票。
再从沪海转机,飞往米国的旧金山。
他持有米国护照,直接出境对他来说不是问题。
这也不是他临时起意,而是预演了多次的计划。
至于沪海的那家豪斯特国际贸易公司,倒是真的和他没有太大的关系。
但和豪斯特公司做贸易的那家注册在开曼的公司,却是宇文浩自己的。
因为洛克勒菲公司没有做外贸的权限,他就委托那家豪斯特公司和自己的公司做对手贸易,以订购设备的名义把钱支付到自己注册在开曼的公司。
因为每次都有真实的贸易合同,豪斯特公司也没有怀疑。
外汇监管部门也没有对他们的交易过多的干预。
宇文浩算了算,通过豪斯特公司转到他公司的钱已经有近五千万美金了。
有了这么多钱,即便在米国,也够他过上躺平的生活。
就是不知道最后的这笔钱,差不多有一千多万美金吧,能不能也顺利的转出去?
他已经命令他那家公司的雇员和豪斯特联系,如果合同签订成功,那笔钱转出去也不是什么难事。
至于合同的履行,宇文浩也想好了。
到时候随便给豪斯特公司发点破铜烂铁就好了。
这样最多就是贸易纠纷,够不上欺诈。
豪斯特公司可能会发起跨国诉讼,但宇文浩根本就不在意。
这种诉讼,没个十年八年不可能有结果。
而在标榜自己公平公正的米国,对这类案子,也通常是胳膊肘往里拐的。
至于金河留下的烂摊子,宇文浩也有考虑。
钱都付给了豪斯特,就让洛克勒菲起诉豪斯特,官司慢慢的打去吧!
这就是经济纠纷,他的洛克勒菲也是受害人!
不得不说,宇文浩算计得非常仔细,各种擦边球也是打得恰到好处。
他唯独忘了那些受害人,也小看了国家暴力机关的强大。
宇文浩一到沪海,马上就找到一家航空公司售票点。
他向售票员出示了护照,并要求买一张最近前往旧金山的机票。
哪知道售票员在查验了他的护照后,礼貌的告诉宇文浩,“非常抱歉,艾力克斯先生!”
“你已经被实施边控,暂时不能离境!”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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