拉姆议员乘胜追击:“议长阁下,各位代表,我想事实已经很清楚了。
我们在讨论的并不是某一场单独的个案,
而是一系列的,连续的、有计划的对阿尔比恩宪章的蓄意践踏与破坏。
法律即是法律,
无论爱德娜殿下当时有何原由,以何种说辞推脱自己的罪责。
连续绑架两名议会任命大臣、并且擅自窃取她们权力的事实已经非常明确,
我只想在这里向各位议员寻求那古老的公义——事实即为事实!
本人提出动议,立即由下议院全体对第四集团军兵变案性质进行表决!本人认为,阿尔比恩第一王女爱德娜,对本次兵变案负有首要责任!需接受阿尔比恩《大宪章》规定之制裁!”
——
下议院议长一敲锤子:“同意!现在开始表决!同意举手说‘哎’,反对说‘奈’。”
工党几乎全部举手,自由党三分之二举起了手,保守党不到一半人举起了手。
下议院议长赶紧敲槌:“动议通过。”
“请等一下!”
面对质询方和议会的突然袭击,凯瑟琳用中指扶了一下眼镜,早有准备的展臂高呼:“既然下议院要求依照《大宪章》对威尔士亲王殿下进行审判!
那么我代表的我的委托人提出以下要求:
立即依照《王权诉讼法》进行比武审判!”
“呃!?……”下议院议长和拉姆都懵在了座位上。
∑( ̄□ ̄;)连爱德娜和林音都吓了一跳,异口同声的惊呼:“还可以这样吗?!”
“你憋开玩笑了…比武审判早在…民事……审判里……废止……了。”拉姆说到一半,忽然也发现似乎有什么地方确实不对。
(注:英国1066年诺曼征服以后,一直都有比武审判的法律。贵族老爷可以通过比武或者找武士给自己帮忙用单挑武力打赢官司,原历史线里直到19世纪,阿什福德案之后,才废除了比武审判法。但英国是判例法,总有一些高级法院裁定的奇奇怪怪的判例沉睡在某些角落里,这些判例都可以成为某种判罚依据。)
凯瑟琳拿出笔记本,开始宣读自己提请的依据:“根据威廉明娜三世陛下时期通过的《王位继承法》附属《特权保留条例》第7条白纸黑字写明,王室成员因荣誉纠纷、叛国指控及人身污蔑类案件,可援引古法请求特殊裁判程序。另外《王权诉讼法》国王本人可以免于任何审判,而王室成员则依照《豁免权与管辖权法》法中明确规定,其特殊裁判程序里包含自爱德娜一世以来所有王室案件的裁判方式,其中当然就包括比武审判!”
拉姆马上激烈驳斥:“这些判例已经几百年没有人执行过了,我们不能将过时的、不合时宜的法律条文带入现代。”
(#`Д′)?:“《大宪章》也是700年前的产物,难道拉姆阁下认为《大宪章》也属于不合时宜的法律吗?”凯瑟琳立即反击。
ヽ(?Д?;)?:“你……你不能曲解我的意思!比武审判明显有违公正。作为沉睡法条,一个体面的阿尔比恩人绝不应该援引这样的条文!”
(??_?):“法律即是法律!我想向议员阁下您的那里要求那古老的公义——事实即为事实!
现在这些法律条文毫无疑问的依然有效,并且是我国立宪政治的基石!
难道你们下议院准备剥夺王室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力吗?
那么!
我在此提醒各位!
作为阿尔比恩生来的统治者,威尔士亲王殿下尊重法律,是给法律一个彰显正义的机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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