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到底,都是清朝造的孽啊!”
每日任务(1/1)
【秦朝规定每家每户都要登记入籍,五户为一伍,五十户为一闾,人口户籍管理相当规范。
其中一枚简牍这么写:“南阳户人荆不更郑不宝,妻曰有,子上造虒(sī)。”
意思是住在迁陵县南阳里的一户人家,户主叫郑不宝,爵位是秦二十等爵中的“不更”,妻子名叫有,未成年的儿子叫虒,爵位是“上造”。
“荆”指楚,郑大爷原本是楚国人,“不更”“上造”都是秦朝的爵位,这简直就是秦朝人的户口本。
秦朝人也有“身份证”,纯靠文字白描来做人脸识别。】
秦朝。
当事人郑不宝猛地一愣。
啊?这是在我?
旁边认识他的人,语气里满是惊讶:“真是你?这下可好,全天下都知道你们一家子了,连陛下都知道了!”
郑不宝回过神来,先是有点恍惚,随即紧张起来:“陛下……陛下也知道了?”
“那当然,这天幕谁都能看见,陛下自然也能。也不知陛下会不会因此赏你……”
郑不宝咽了咽口水,心里那点紧张,慢慢混进了一丝按捺不住的兴奋。
嘿嘿,他也是被天幕提过名字的人了!
还有他的妻子和儿子!
【比如“故邯郸韩审里大男子吴骚,为人黄皙色,隋面,长七尺三寸”,一个身高一米七的圆脸黄皮肤男子吴骚,瞬间就在字里行间活了过来。】
吴骚听见天幕念出自己的名字和那串描述,整个人都僵住了,好半天才愣愣地冒出一句:“啊?还有我?”
那副茫然又惊讶的模样,又引得周围人一阵哄笑。
而其他朝代的人们,瞧见这般细致完备的户籍登记,无不心生感慨。
非常符合他们心目中秦朝“法度严明”的刻板印象了。
【迁陵县的粮食、蔬果等各种物产颇丰,这里的一种冬瓜,竟是献给秦朝皇室的贡品。
当初和秦简一起从那口古井中出土的,还有秦朝的藠头(jiào)。
青林县有个贰春乡,特产是生漆,当时漆园里曾有三十个女工。
当地还特产枝枸,有学者考证就是枳椇(jǔ),也就是拐枣,人们吃的是它弯弯拐拐的果柄。
老家后院我爸也曾种过一棵,我没吃过,听是甜的。】
“甜的?”
“好吃吗?”
看着天幕上展示出的后世拐枣那饱满,熟悉又似乎更诱人的模样,不少人下意识地咽了咽口水。
为何后世这东西,看着就比他们如今吃到的,要更好吃呢?
【秦朝的粮食粟,一斗是三钱。
祭祀后撤下来的各种祭品,有时会打折卖给百姓。
当时百姓如果打死老虎为民除害,还可以免除赋税徭役。】
各朝代的人们听到这里,纷纷开始在心里核算起这个粮价。
不是,一斗才三钱?
这么便宜?
唐朝开元年间,一斗米的价格大约是铜钱十三文;安史之乱后暴涨到一斗七千文;到了唐朝覆灭前,更是达到了一斗三万文的天价。
北宋时,一斗米的价格一般在六十文左右,丰年会跌到五十多文,荒年则可能涨到九十文以上。
明代初年,一斗米约二十五文;到了明末崇祯年间,已经涨到了三百文一斗。
……不是秦朝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、民不聊生之中吗?
怎么粮食会这么便宜?
不是,这到底为什么啊?
而且,祭祀的祭品居然还会打折卖给百姓?
打死老虎就能免除徭役?
这对吗?
虽然打死老虎这条,对大多数百姓来基本等于没看见,能不叫老虎吃了就算万幸了。
可另外的两条,也足够让大多数朝代的百姓们心生羡慕了。
【秦始皇三十五年的一天,官吏少内守履把老百姓捕获上交的老虎肉卖掉了,二斗卖了四十钱,卖给一位叫阳的庶卒。
阳一天的工资是八钱,相当于他花了五天的工资去买虎肉。
这场交易由一个叫就的令史在旁监督,一个叫魋(tuí)的人记录。
可见秦朝文书的记录事无巨细,这可能和秦朝对基层管理量化考核与惩罚严格的制度有关。】
秦朝。
嬴政看着天幕,微微点了点头。
不错,官吏办事还算仔细。
但那位名叫“阳”的士卒,心情可就不太美妙了。
不是,天幕这就没意思了……
这下好了,全天下都知道他是个舍得花五天工钱就为买口肉吃的大馋子了。
宋朝。
苏轼揉了揉额头,有些不可置信。
他们这儿一斗米要六十文,这还是太平年间的粮价。
虎肉自不必,更贵。
不过,他们宋朝相应的工钱也确实更高些。
这么一想,总算给自己找回了一点心理平衡。
放下纠结后,苏轼也有了调侃的闲心。
“这位阳兄肯用几天的工钱换口肉吃,可见也是我等同道中人啊!”
【一则官吏处罚简中写道:“乡守履赀十四甲”,“乡佐就赀一甲”。
“赀”是一种财产处罚,较轻的罪过可以拿甲盾这类军用物资来赎罪,一副甲大约价值一千三百钱。
若按日薪八钱算,“赀一甲”大约罚半年的工资,“赀十四甲”大约是七年的工资了。
巧的是,这里受罚的“履”和“就”,不知道是不是上面卖虎肉简文中提到的两位官吏,也不知道他们犯了什么过错。】
履和就两人一听,简直欲哭无泪。
任谁提前知道自己将来要挨这么重的罚,心情都不可能美妙。
更惨的是,连天幕都不知道他们具体是因何受罚。
这下好了,连想提前防备、避免犯错都难。
毕竟以秦法那严密的条文,不心触犯律条,简直比寻常吃饭睡觉还要容易。
他们现在只能祈祷,这天幕上的被罚的两个人,不是他们,而是重名的别人。
但是,这可能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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