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高煦决心已下。
一个庞大而精密的商业帝国蓝图,已在他脑中成型。
他太清楚了,穿越前那两家赫赫有名的东印度公司,荷兰人制霸南洋,英国人盘踞印度,最终以后者鲸吞整个次大陆,为英王献上一顶皇冠。
荷兰人贪腐横行,最终走向衰败。
英国人却用公司的外壳,硬生生撬动了一个古老次大陆的文明。
究其根本,无非是制度与监管的优劣。
如今,他要做的,就是在那些欧洲人反应过来之前,抢先一步,打造出一个属于华夏的、由皇权牢牢掌控的商业巨兽!
这头巨兽,将用利益的锁链,把大秦帝国所有阶层,从军官到农场主,从船主到工坊主,把他们的身家性命,都和帝国的战车死死捆绑在一起。
每一个投资“东天竺公司”的人,都将分享到横跨大洋的暴利,也必将成为帝国贸易扩张最疯狂的拥护者!
至于航线上的对手?
那些印度洋上的阿拉伯商人?朱高煦甚至没把他们当成真正的障碍。
在他记忆中,区区葡萄牙弹丸小国,都能在海上将马穆鲁克王朝的舰队打得丢盔弃甲。他坐拥整个美洲大陆,手握改良宝船,没有理由会在印度洋上输给任何人!
书房内,烛火摇曳。
朱高煦铺开一张雪白的纸,亲自拟定公司的章程。
笔尖落下,浓墨在纸上晕开,一行行字迹带着不容置疑的决断。
第一条,公司定位:“大秦帝国天子特许专办垄断贸易商行”。
核心业务,清晰明确:
其一,向大明输出美洲特产,烟草、皮毛、木材,以及最重要的黄金白银。
其二,从大明输入帝国急需的一切!铁器、书籍、药材,以及重中之重——人!
其三,通过东西方贸易获取利润,扩大公司规模,为所有股东带来红利。
第二条,股权结构。
公司以股份运作,凡持有股份者,皆为股东。任何重大决策,必须获得超过半数股份的同意,方可通过。
第三条,内部管理。
设立股东大会与董事会,由最大股东,也就是他朱高煦本人,主导公司的战略方向。
第四条,特权与限制。
公司有权建立自己的武装船队,但仅限于武装商船。公司有权在海外建立贸易中转站,但不得擅自宣布占领。
章程初稿拟定,朱高煦却并未停笔。
他很清楚,一份章程只是一个空壳,必须要有帝国的法律为其提供根基,才能让这头商业巨兽真正站稳脚跟,不至于在未来失控。
他另取一纸,笔锋一转,开始起草一份足以颠覆这个时代商业伦理的法案——《大秦帝国公司法》。
这不再是为一家公司量身定做的规矩,而是为未来无数个商业组织铺设的轨道。
他笔下的每一个字,都简单直白,却又字字千钧。
“公司,乃一个或多个投资人出资建立之组织。”
“公司之财产,独立于投资人个人之财产。公司欠债,由公司之财产偿付,不涉股东之家私。”
“公司设董事会,依股东出资比例行表决之权,半数以上允之,议案方为有效。”
“公司利润分红,需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前景决议,而非必须分尽。”
每一条,都在用法律重新定义财富与责任的边界。
……
每一条,都简单直白,却又字字千钧。这不仅是在规范商业,更是在用法律重新定义财富与责任的边界。
公司法草案起草完毕,朱高煦没有片刻耽搁,立刻下令召集内阁会议。
新京,内阁简易议事之所。
长桌两侧,在座的都是追随朱高煦从大明远渡重洋而来的重臣,他们既是新帝国的构建者,也是旧传统的守护者。气氛庄严肃穆,却又暗流涌动。
朱高煦坐在主位,将那份墨迹未干的《公司法》草案递了下去,声音平静无波。
“诸位爱卿,传阅一下吧。这是孤为我大秦未来商贸定制的法律。”
几位阁臣轮流接过,起初还神色如常,可越看,眉头便皱得越紧。那纸上陌生而刺眼的词句——“股份”、“董事会”、“有限责任”,让他们感觉自己看的不是一份法案,而是一本离经叛道的天书。
当草案传到内阁首辅,林永康手中时,他那握着纸张的手,竟微微颤抖起来。他一生浸淫儒学,最重礼法纲常。
“啪!”
一声脆响,林永康猛地站起身,将草案重重拍在桌上,花白的胡须因激动而颤抖。
“殿下!此法万万不可!”
他环视同僚,满面痛心疾首。“我华夏立国之本,乃是士农工商,四民之序!士为教化,农为根本,工商不过末流!此法将商贾之利,置于国法之上,无异于将虎狼放出囚笼,岂不是本末倒置,动摇国本?”
他指着草案中的条款,声音越发激昂,几乎是在嘶吼。
“‘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离’?荒唐至极!父子兄弟,家产尚且一体,一荣俱荣,一损俱损,此乃天理人伦!如今一群素不相识的商人,凑钱合伙,赚了钱归自己,赔了钱就拍拍屁股走人?天下哪有这等好事!这不是在公然鼓励奸商行投机取巧,背信弃义之事吗!”
“还有这‘董事会’,‘按出资比例表决’!更是滑天下之大稽!难道日后国之大计,竟要由一群铜臭满身的商人,用银钱来定夺?以利为先,弃义于后,长此以往,人心不古,国将不国!圣人教诲何在?太祖皇帝定下的祖宗之法又何在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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