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照檀在三只封套上分别写下门、车、库。程敬安的名字,她没有添上任何一个封目。
第一封里是沈府西角门旧簿的核见纸,后附罗平按过指印的私下问记。前者只证一车顾氏旧妆奁进门、外院暂收,库讫号与领讫押皆空;后者只证有一名未具名的外院管事接缰,让车辆在常规卸杠路线前转往西边。
罗平没有听清那人的姓名,停月钱簿上的程敬安也只与当日职差相合。两张纸不能替彼此说出“接车人就是程敬安”。
第二封放德顺车行的修轮与赁车核见。辛三灰车已经由车戳和左后补箍锁定,车行的十二件与沈府的十一件半却只是绳套、抬位两种计数口径。沈照檀把“数目不合”四字从封目上划去,改成“计法不同,物件增减未明”。
第三封最厚,双族核见的库目在前,只到八只现箱未见紫檀匣、另三箱旧注外院修整;其后是同成铺清课夹单抄记、广汇钱庄五项核见和沈府停月钱回札。
她在同成抄记旁另贴一条窄签。
“三具旧妆箱无箱号、尺寸与箱内物,是否为库目末三项未明。”
又在钱庄核见旁写:
“临时公差银无官署、差号及上款印,只见票面名目。”
青黛替她理完封绳,问:“三个封目都不写程敬安,大理寺怎么知道该找他?”
“写在总陈上。”总陈只有一页。
沈照檀没有写紫檀匣,也没有写十二册薄账。她把三路材料各自能到的地方压成一句:退奁车自西角门进入后,现存门、车、库记录未能闭合,程敬安与相应时日西角门车马职差、转外差及修整款承领姓名相合,请列待问,核其是否经手及外差内容。
页尾另有一行:“此陈只主张交割中断,不主张物件失窃。”
***
辰正,大理寺值房把三只封套并排放在案上。
收状书吏先看封目,没有拆。
“门簿是沈府的,车簿是车行的,库目还是沈府的。”他道,“夫人若说娘家少了旧奁,该去京兆报失,不该附在谢无咎现案里。”
“我没有报失。”
“那为何送来?”
“现案正在核十五年前旧材料如何交割。程敬安在同一时段由沈府西角门车马管事转外差,又以临时公差银承领修整款。我只请问他经手了什么。”
书吏点了点第三封:“这笔银连哪一处官署出的都不知道。”
“所以我没有写它与现案有关。”
“三只修整箱也不知道是不是顾氏那三只。”
“封目上写了未明。”
“罗平更没有认出程敬安。”
“也写了未明。”
书吏被她连着三个“未明”堵得停了笔。
“什么都未明,凭什么列待问?”
“正因没有人能替他答。”沈照檀道,“问他是否接过车,不是认定他接过;问转外差为何,也不是认定外差有罪。大理寺若认为这些不足关联现案,可以不采。但请在退件上写明:一名同日停止沈府内支、转外差并承领临时公差银的西角门车马管事,无须询问。”
收状书吏没有去取退件纸。
前几日那名承办评事从里间出来,先看总陈,再逐封拆验。每启一封,他都让书吏把来源记在外页:沈府原簿核见、车行原簿核见、私下问记、双族库目核见、铺户夹单抄记、钱庄核见、沈府回札。
七种纸,没有一张是大理寺已经采信的官证。
评事把总陈推回沈照檀面前:“‘记录未能闭合’改成‘现有核见未能闭合’。”
沈照檀提笔改了。
“‘程敬安与相应职差相合’,改成‘另册姓名、职差及时日相合’。罗平没有认人。”
她再改。
“最后一句‘核其是否经手’,留下。‘外差内容’也可问。”评事看着她,“但三封只能入家属补陈夹,注明来源待核,不入已采证目。找得到人,先通知到署问明;找不到,也不等于畏罪。”
“是。”
“更不能凭核寻票搜屋。”
“我不求搜屋。”
评事让书吏取来一张窄票。票头不是传拿,也不是拘提,只写“核寻待问人”。下列三项:按旧役保结地址确认程敬安是否仍居;若人在,送到署通知;若不在,只问现址与离开时刻。
末尾另添:“显见役籍、保结、差票可当场抄核;不得破锁、开箱、翻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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